資訊動態
政策法規
1、檢測數據質量目標
(1)保證車輛檢測質量是第一的原則,是確保向社會提供具有公正性的檢測數據,確保實現還我一片藍天的目標;
(2)車輛檢測無差錯率達98%以上,技術負責人審核后的機動車檢測報告單和外檢表,其無差錯率應達100%;
(3)考核車輛檢測人員工作成績時,首先應考核檢測質量,發生重大檢測數據質量事故者,機動車檢測要與獎金、晉級掛鉤,情節嚴重者,調離檢測工作崗位,或按規定下崗培訓,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4)機動車檢測必須對檢測工作人員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和嚴格管理,加強業務培訓,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確保人員素質的提高,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
2、抽檢制度
(1)為了確保車輛檢測數據質量,技術負責人應從檢測合格車輛中任選2臺車輛進行抽檢,根據抽檢結果,考核其檢測數據質量,對存在的問題除及時解決外,還要查明原因,制定防范及整改措施,堵塞漏洞;
(2)要建立抽查記錄臺帳,將不定期抽查結果與原始檢測資料認真核對,將其原始檢測記錄單和抽查車輛檢測記錄單一同附在抽查臺帳頁數后面,應將抽查結果按臺帳的要求詳細記錄在臺帳內,對抽檢不合格的車輛要分析出原因。
3、機動車檢測在檢測車輛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1)所有檢測人員須經省質監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車輛檢驗的合格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3)嚴格執行工位操作規程;
(4)因外界干擾(如停電)而中斷車輛檢測,凡影響檢測數據質量的,檢測工作必須重新進行;
(5)因檢測儀器、設備的故障而中斷車輛檢測時,必須將故障的設備修復,經過新標定后,才能重新開始檢測車輛;
(6)凡因車輛檢測工作的失誤,造成部分檢測數據的丟失,無法得出完整檢測數據的,所有檢測數據作廢,重新進行車輛檢測。
4、檢測車輛開始前和結束后檢查程序
檢測開始前
(1)檢測人員應對檢測車輛的環境條件進行檢查;
(2)檢測人員檢查檢測設備的性能是否正常,是否有計量合格證或準用證明,是否超過標定周期并記錄檢查情況;
(3)經過上述檢查、環境條件、檢測設備正常,檢測人員應對待檢車輛進行確認;
檢測結束后
(1)車輛上線檢測后,由技術負責人對檢測數據、執行標準進行審查,確認全部合格后,由授權簽字人在報告單上簽字、蓋章;
(2)經再次審核確認無問題后,將報告單交于車主,車主持報告單到交警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5、檢測質量申訴的處理制度
(1)檢測數據質量的申訴處理由綜合辦公室全權負責,將處理意見匯報給技術質量負責人;
(2)車輛檢測數據質量的申訴處理:車主對車輛檢測數據、質量或結果有疑問,當時要求解釋時,由綜合辦公室先查明情況和受檢車輛的狀況,然后如實耐心地向車主解釋,必要時重新檢測車輛,說明情況。
- 上一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 下一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